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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已认定两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N本报记者 吴智飞

本报讯 本报2月20日A8版和2月22日P2版报道了莆田仙游县环城路一小车追尾摩托车,事故造成摩托车上四名乘客一死三伤的责任责任后果。之后,已认员负社会各界向伤者献出爱心,定两帮助了背负高额医疗负担的驾驶伤者黄美丽一家人。昨日,事故记者获悉,责任责任仙游县交通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认员负认定书指出,定两事故双方驾驶员各有违规之处,驾驶负同等责任。事故

5月21日,责任责任仙游县交通大队出具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已认员负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指出,定两摩托车变更车道影响小车直行。驾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而小车则超速100%,速度达到84公里每小时。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黄碧红的父母都已经出院,父亲黄玉焰平时靠拐杖支撑,母亲黄美丽则坐着轮椅,还无法站立,目前两人的身体还需要持续的后期治疗才能康复。黄碧红告诉记者,她们家人对此责任认定表示不服,将在5月22日提起行政复核。她的律师吴武萍认为,事故发生路段有三条机动车道,摩托车驾驶员黄玉焰在开车快到路口处,变道是正常的行为。因此,只能认定黄玉焰为次要责任,而不是交通责任认定书中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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